关于2010-2011学年上期缓、补考安排的通知
各系室:
我院2010-2011学年上期的开学缓、补考定于第3周(9月12日至9月20日)进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补考查询
学生可于2010年7月19日后,登录学院主页——教学管理——正方现代教学管理系统——信息查询——成绩查询,查询自己的成绩。
具体缓、补考安排于9月6日前公布,参加缓、补考的学生可登录学院主页——教学管理——教务处公告,查询各科考试时间、考试地点等信息,也可在所在系查询。
学生在查询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于9月1日以前到学院教务处(主教学楼B106)咨询。
二、补考确认
参加缓、补考的学生,须于9月1日前到所在系教务员处签字确认补考科目。各系将有误信息于9月3日前报学院教务处。
三、查分
学生可于9月1日前,向所在系提出书面查分申请,经系主任批准后,由系教务员于9月3日前将查分统计表及学生查分申请书报学院教务处。
四、申请再补考
申请再补考的学生须于9月1日前,将书面申请交到所在系,经系主任批准后,由系教务员于9月3日前,将学生书面申请及《学生申请再补考统计表》报学院教务处。
五、转专业学生申请参加开学缓补考
转专业如申请参加其未修读的第二学期课程考试,于9月1日前,将书面申请交到所在系,经系主任批准后,由系教务员于9月3日前,将学生书面申请及《转专业学生申请参加开学缓、补考统计表》报学院教务处。
六、缺考、违纪作弊学生申请参加补考
根据《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:“凡考试违纪或擅自缺考(含请假未批准)者,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计,不得参加正常补考。经教育有悔改表现的,由本人申请,所在系主任批准后,方可参加补考”的规定,凡该类学生要参加补考需事先将书面申请交所在系,经系主任批准后,由系教务员于9月3日前报学院教务处。
七、缓、补考的相关规定
1、补考试题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,不降低要求和难度。
2、补考与缓考安排在同一时间 。参加补考的同学应在答题纸的页首上写明“补考”,参加缓考的同学应在答题纸的页首上写明“缓考”。
3、 参加缓考不及格的学生只能待该门课程下一次开出时,参加下学期开学的补考。并且必须提前将书面申请交所在系,否则无法参加补考。
4、 缓考后的成绩将以实际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库,补考成绩均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,补考通过者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记载有效成绩。
5、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教务处
2010-7-22